首宗公益信託審查 內政部給軟釘子
2010-07-21
中國時報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Rtn/2007Cti-Rtn-Content/0,4526,110107+112010072101525,00.html
【中廣新聞/黃悅嬌】
內政部下午審查「濁水溪口海埔地公益信託」申請案,會中認為申請人不符申請要件,要求環保團體應該先完成法人登記,並在取得國有財產局「讓售土地」的相關證明文件後送到內政部,再進行實質審查。但國有財產局表示,相關法令並沒有明文規定可讓售國有土地給公益信託的「受託人」。
環保團體為保育白海豚洄游海域,提出「濁水溪口海埔地公益信託」申請案,內政部下午邀請相關部會首度審查,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會後說明會中初步決議為:內政部同意為本案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認為申請人不符資格要件,要求申請人應依據信託法規定,先完成法人設立登記程序,並應擬具土地取得計畫及可完成讓售的相關證明文件後送內政部再來審查。
環保團體計畫申購的海埔地管理單位為國有財產局,國產局在會中表示,國有財產為全民資產,其管理處份當依法律規定及配合政策予以執行,本案範圍內國有土地如以保育為主,建議仍應維持國有予以管理;此外,依據國有財產法及信託法,也都沒有明文規定可以讓售國有土地給公益信託之受託人。
環保團體想要取得國產局的讓售證明達成環境公益信託「路迢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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