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4日 星期一
自由時報
〔記者黃文鍠、游太郎、黃良傑/綜合報導〕海巡署人員在雲林查獲販賣海豚及海狗肉,當地民眾透露,野生動物保育法通過前,海豚肉是很平常的食用肉品,如今雖然罕見,但若有門道還是買得到。棲地多位於寒帶水域的海狗,國內連屏東海生館、遠雄海洋公園都看不到,一般由漁民與他國遠洋漁船交易帶回。
雲林當地民眾指出,「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在沿海鄉鎮,四十歲以上的人,應該都有吃過海豚肉,早年經濟狀況不佳,海豚肉甚至是重要的肉質來源。
由於海豚就在近海活動,加上數量不少,常吃掉漁民的漁獲,漁民為了驅趕,獵殺後帶回分食,當時常在廟口前就公開分割肉塊給左鄰右舍。而依照海豚種類不同,還分為「黑豬」、「白豬」,甚至「花豬」等品種。和一般豬肉不同的是,海豚肉有一層厚厚的皮脂層,且不少人覺得腥味比較重。
當時宰殺海豚,大都會先將頭部切除,因此,不少人其實不是很清楚到底吃了哪種海豚。隨著保育觀念提升,現在已經沒有人敢公然宰殺。漁民透露,其實不少漁船在海上作業,常常獵捕到海豚,大都就地「解決」,除非有人預定,否則大都會在入港前把剩餘的海豚肉丟到海中,減少被查緝的機率,也因此夾帶的數量有限,加上大都在偏僻的小吃攤販售,沒有「識途老馬」帶路,還不容易發現。
海狗屬海獅科,鰭狀後肢能朝向前方,大部分時間在水中生活,只有休息與交配時才會回到陸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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